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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  
 

                     会员管理

 

第一条  总会名称   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  简称:世华国际演艺总会。  

网站 http://www.worldchineseinternationalperformingartsleague.com/

第二条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是由中美及世界各国演艺界著名人士发起,并具有社团法人地位的国际性专业演艺组织。

第三条  本会是拥有影视传媒、企业策划、演出策划、演艺经纪、专业音乐制作、摄影、录音等于一体的专业制作团队;并与国内外各演出团体、各媒体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首任总会会长高新国先生愿与各界朋友携手,为中国文化艺术事业走向世界作出应有的贡献。特色专业、DV影视文化,丰富各国大众娱乐生活,关注和了解文化交流和社会动态,传播新时代文化企业的思想和理念,加强文化事业对人生与艺术的理解,激发世界各国人士对生活的热爱与执著,提高各界人士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记录现实生活为目的,同时培养会员们敢于创新、善于团结、增强自信、乐于钻研、勇于实践、的精神为宗旨。

第四条  口号:繁荣国际文化事业与各国民众文化生活。

第五条  坚持总会的各项原则,坚决贯彻总会的宗旨方针,丰富文化领域和文化生活内容,活跃各各界人士文化氛围。 

第六条 记录丰富的会员文化娱乐生活,学好相关的专业知识更利于在文化领域的发展、创新,从而达到应有的水平!

第七条 增进会员们对文化传媒的了解,提高大家对这门高雅艺术的操作和鉴赏水平,激发会员们活动的热情。

第八条 加强与各界各团体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友谊,增进了解,使自己的天赋得到专业人士的指点,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使自己的专业得到更完美的发挥。

第九条 培养会员们对新生事物的关注和支持的情趣,引领对文化、艺术及人生思考的潮流。

第十条   完善组织机构,宣传总会文化,培养总会内部的凝聚力。

第十一条 不定期的举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及文化交流等活动,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及对艺术的欣赏水平。

第十二条 邀请相关专业老师为会员进行讲座以及指导。

第十三条 每年举行若干次作品成果讨论交流会,就会员感想进行讨论交流。并评选最佳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奖、最佳会员单位奖、最佳理事单位等奖项。

第十四条 在总会网站上对总会和会员各大活动进行在线报道,并将视频第一手上传相关网页。

第十五条 本总会将关注社会、关注团体,通过网络平台来体现总会和团体的焦点、热点问题,为促进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总会及总会职责

1.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管理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由理事会提名,通过会员大会选举和更换负责人;会员自由报名,通过竞选,投票产生各部门负责人(被提名和报名人的条件:①遵守总会规则,遵守总会组织纪律;②热心于文化艺术事业;③有较强的自觉性、责任心、积极性;③长期坚持参加总会组织的活动;)。

 2.总会由会长、副会长、主要部门部长组成。

(1)会长:总体策划组织各项活动的进行以及各部门的管理。负责总会总体运转,要保证总会换届与纳新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年度工作报告。

(2)副会长:配合会长进行各项活动的策划联系以及管理工作。并可在委托下代理会长日常行政工作。

(3)总务部:主要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事物,负责后勤方面,草拟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文档等内部事务管理。负责财务工作,征收和保管会员费、赞助费等,协同其他部门积极筹备、合理使用经费,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动情况,在每一年度举行一次的会员大会上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另外负责会员各方面社交,与会外商家的合作,拉赞助等工作,建立会员与总会之间的友好关系。其成员应要有足够的耐心和责任心,要有足够的信心办理一些琐碎的事.

(4)后期制作部:后期制作负责一切DV影片和各种活动的视频制作,主要利用实际拍摄所得的素材,通过合成制作特技镜头,然后把镜头剪辑到一起,形成完整的影片,并且为影片制作声音。其中一包括个人MV,宣传短片,总会会议,大型聚会,刻制光碟等。

(5)导演摄影部:负责DV影视的策划改编,场景的选择定夺,演员。音乐的挑选等工作。新闻采访拍摄和照片拍摄,策划视频新闻播出。

(6)演员新闻部:负责招收会员演员,临时群众演员,组织策划演出新闻等。

(7)编剧部:主要从事影视剧本创作,负责编辑各种剧本,使其成为DV影视剧本,编剧可以是原创,也可以是改编,要有基本的文学功底。

(8)网络宣传部:负责总会网站的维护管理,组织和学习网络网页相关制作。将总会和团体的各大活动及时发布在团体相关网页。以宣传本会宗旨、精神、目标、活动内容,扩大组织影响,争取更多的群众理解与支持。撰写通知、海报及活动标语,发行传单,想院报、广播站、市报等媒体撰写通讯或新闻。

3.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是世华总会的权力机关。其宗旨是从大局出发,确定团体的发展方向和路线,为总会的强大出谋划策。

4.总会接受常务理事、理事、各界领导、广大会员的监督并对其负责。

5.总会要深入广大会员,了解他们的想法,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总会的各项文化活动和艺术交流工作。

6.总会主要责任是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作、筹备和组织活动的举行(包括人员的分工、经费的开支、举行的前中后期的扩大宣传)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7.一般情况下总会的决策必须通过会员大会的同意,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突发性重大事件)可以由常务理事会成员及各部门部长共同商讨决定。

8.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管理执行机构的罢免程序:由常务理事会做出初步决定,由会员大会最终决定(负责人罢免须常务理事会上报并通过总会决定)。

9.各部在搞活动时确定好负责人后其他人要积极配合不得正面干预或破坏!

《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1、每位新入会员均属自愿加入,必须遵守本会的规章制度,加入本会时,请务必看清楚每一条会规,根据每位会员的不同条件,会做酌情处理。如加入后严重违反会规及法律法规的会员,后果自行负责,本会不承担任何法律法规责任。另外本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2、为了总会的统一协调性,每一位加入《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的会员都必须服从安排,同心协力,为总会谋发展。

3、作为本总会成员不得加入超过两个总会或部门。

4、作为本总会成员必须服从总会安排,本总会活动必须放在第一位。

5、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向每位会员收取10元预知会费,每一位会员必须交纳会费,如有会费出支则需再次收取活动费(收费需根据实际情况收取活动费)。费用用途于:拍摄所需道具,总会内部发展,宣传,为活动所有道具使用权归总会所有,不可向所有总会成员外借。不可不经同意外借给其他及个人。

6、为了总会的统一协调性,作为《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的会员必须统一出席总会例会,全体会员例会为每月一次,临时通知,没有时间地点限制。

7、社团召开例会或其他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会长或者副会长请假。

8、作为《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的一员必须互相尊重,互相取长补短。不可以有恶性竞争的倾向,因总会的特殊性,做好一切会内保密工作。

9、作为《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的一员,如有其他分会来挖人,必须向会长或者副会长提出,如会员有意离开请递交退会报告,以便于会员管理。

10、作为《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的一员,应积极向会长或者副会长提出建议和意见,让本会在大家的努力下茁壮成长。会员不允许在私下成群、结派,造成本会分裂。如有发现会员有此现象发生,本会将立即开除此会员。

11、不许在本会里有个人主义,特别是骨干人员,严禁把私事带到工作上。对于这样的人要进行警告!如果警告无用的话就开除处理!

12、会长或副会长因事不能管理协会期间,由秘书代理管理,重要事件向会长或副会长报告。


本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凡会员具备以下行为之一的,我会有权责令其退出本会:

1.盗窃本会或他人财物;

2.恶意损坏本会财物;

3.恶意损坏他人作品;

4.恶意损坏他人名义;

5. 以本会名义私自从事商业活动,且数额巨大的;

6.暴力解决本会内外纷争的;

7.破坏本会内部团结的;

8.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9.未经本会允许,私自参与或帮助其他分会活动的

10.肆意泄露本会重要文件及活动计划,对本会活动造成严重损害的;

11.过失而严重影响本会活动的;

12.顶撞本会或部门主管人员,不服从并遵守本章程约束的;

13.不符合会员资格的;

14.任何形式的损害并触及本会利益的不良举动;   

符合以上条例的会员,且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本会有权向司法部门上诉。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入会条件:凡承认并能遵守本会章程,富有激情,热爱文化事业,有上进心,心理素质好,愿在理事会领导下参与本会活动的青年、演艺界人士等皆可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交纳会费,发给会员证,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十二条:会员要求:有梦想敢于超越自我,有组织纪律观念,有集体观念,不搞拜金主义和英雄主义。

第二十三条:会员权利 :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有批评权和建议权;享受在活动中组织为会员提供的服务;优先参与本会的各种培训和其他活动;优先得到本会的最新资料和刊物;会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二十四条:会员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和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形象;在社会外活动中维护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的形象;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发扬集体主义精神;会员必须按照活动需要交纳一定费用;必须交纳会员费。

财务制度

第二十五条:经费来源:会员交纳的会费;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收入本会所获得的赞助;上级的资助。

第二十六条:经费管理:本会财务由秘书部全权管理,在每一年度举行一次的会员大会上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费使用原则:本会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会财产。

附则

第二十八条:章程修改程序:由理事会提出并列出草案,然后交由会员大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在本会理事会。

 

                                                                                       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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