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体大联盟
中国文体大联盟是运营体育赛事、公益活动、文艺演出活动的专业公司,与国际体育总局有长期项目合作,策划全国性体育赛事,在业内享有极高的声誉。 文体大联盟经营理念:世界华人国际演艺总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健康规范、充满激情、全面进步和不断提升的体育赛事媒介。公司愿与客户携手,深入分析企业的个性背景,有针对性地进行市场调研,将体育赛事搭建成切实传播品牌美誉度、提升企业整体形象、促进产品销售的最佳平台。 大联盟企业文化:为体育而激情,在激情中梦想,因梦想而超越,在超越中辉煌。
本会服务范围是:
(一)承办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开展文化、兴趣、才艺成果展示、文化交流活动。 (二)建立健全国际性分会和专业性分会组织,开展文体工作的调研和国际性的专业性文体活动。促进和加强基层会员、理事、常务理事之间、会员团体、理事团体文体干部和文体骨干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三)建立国内外联系网络,促进华人文体工作与国际间的业务往来和经验交流。
会 员 1:本会实行会员制,其会员代表为工会宣传文体部长(或干事),文化宫(俱乐部)主任。本会下属各专业分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相结合的制度。 2: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凡企事业、机关工会宣传文体委员会(文体部)文化宫(俱乐部)承认本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团体会员单位、理事会员单位。 (五)凡总会系统从事影视、传媒、文化、艺术、体育工作的干部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平,承担基层某一专业文体团队领导工作的积极分子(及下属专业分会),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的某一专业分会为会员。 3: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4: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本会的最高权力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3:中国文体大联盟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4: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5: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6:理事会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7: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8: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二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 9: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的表决方能生效。 10: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11: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削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2: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13: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 14: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15: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16: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选,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为便于开展工作,本会设立文化艺术工作委员会、体育工作委员会和职工兴趣爱好者协会. 资产管理 1: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总会拨款; (三)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相关服务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2: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3: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4:本会根据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和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 5: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任时,必须在监督交接人负责下办理交接手续。 6:本会的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7: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8: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9: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章程的修改程序 1: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2: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1:本会因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有关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2: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后的业务。 4: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5: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附 则 1:本章程经2009年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3:本章程自美国洛杉矶州政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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